八八水災服務聯盟組織簡則98年8月26日第3次共識會議修訂通過 一、聯盟定位為促進重建過程中,政府部門與民間部門的協調、資訊與資源的分享與整合,透過邀集中央政府、地方與受災縣市政府,民間組織等,形成結盟平台。在此平台上進行服務協調、資訊分享與資源互助,以發揮整合性服務的加乘效果,提升災後重建的效能。 二、聯盟目標(一)近程目標:促進資源統整與服務協調。 (二)中程目標:協助並輸送重建地區居民安置與生活、社區、社工與心理輔導等專業服務;協助受災區社區與生活重建。 (三)長程目標:建立重大災害因應與重建系統,強化備災救災能量與教育推廣,並促成大眾文化教育之成長。 三、聯盟策略(一)邀集政府各相關部門、受災縣市政府與未受災之協力縣市政府,形成縱向系統。 (二)邀集民間相關專業團體,分組並推 派召集人形成聯絡網,掌握組內服務能量;以服務據點形成跨專業服務團隊,整合該點內跨專業發展服務方案。 (三)召開定期會議,邀集政府部門與民間部門共同參與、主持,以建立橫向服務網絡。 (四)建立網站資訊平台,提供災後重建所需資訊和資源,並以多媒體模式記錄重建區支援活動及成果。 (五)出版工作手冊及相關資料,提供各方學者專家組織工作人員使用。 (六)提供盟員經審核通過之服務所需經費與資源。 四、聯盟組織(一)盟員資格與核定
(二)盟員(名單見附錄)依功能分為十組:
總召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陳士魁秘書長擔任。 聯盟決策小組由各組召集人共同組成,各組召集人需建立各組名冊、追蹤相關資訊蒐集工作,召集必要之工作會議。 五、聯盟成員之權利義務(一)義務
(二)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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