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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八水災服務聯盟組織簡則

98年8月26日第3次共識會議修訂通過

100年10月5日第15次決策會議修訂

一、聯盟定位

為促進重建過程中,政府部門與民間部門的協調、資訊與資源的分享與整合,透過邀集中央政府、地方與受災縣市政府,民間組織等,形成結盟平台。在此平台上進行服務協調、資訊分享與資源互助,以發揮整合性服務的加乘效果,提升災後重建的效能。

二、聯盟目標

(一)近程目標:促進資源統整與服務協調。

(二)中程目標:協助並輸送重建地區居民安置與生活、社區、社工與心

理輔導等專業服務;協助受災區社區與生活重建。

(三)長程目標:建立重大災害因應與重建系統,強化備災救災能量與

教育推廣,並促成大眾文化教育之成長。

三、聯盟策略

(一)邀集政府各相關部門、受災縣市政府與未受災之協力縣市政府,形成縱向系統。

(二)邀集民間相關專業團體,分組並推 派召集人形成聯絡網,掌握組內

服務能量;以服務據點形成跨專業服務團隊,整合該點內跨專業發

展服務方案。

(三)召開定期會議,邀集政府部門與民間部門共同參與、主持,以建立

橫向服務網絡。

(四)建立網站資訊平台,提供災後重建所需資訊和資源,並以多媒體模式記錄重建區支援活動及成果。

(五)出版工作手冊及相關資料,提供各方學者專家組織工作人員使用。

(六)提供盟員經審核通過之服務所需經費與資源。

四、聯盟組織

(一)盟員資格與核定

  1. 本聯盟盟員組成以台灣地區非營利立案組織,或與災區重建相關之團體為限。
  2. 申請加入時,應檢附入會申請單及申請單位之立案證明等相關資料;非立案單位須有二個立案組織之盟友推薦。

(二)盟員功能小組

  1. 依功能分為十組,包括社工/社區組;心理組;審查組;醫療/健康組;文化組;法律組;教育組;資訊組;安置組;專家學者組。各組召集人名冊,詳如附錄。
  2. 總召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秘書長擔任。
  3. 聯盟決策小組由各組召集人共同組成,各組召集人需建立各組名冊、追蹤相關資訊蒐集工作,召集必要之工作會議。

五、聯盟成員之權利義務

(一)義務

1.提供相關資源、協助聯盟行動與推展。

2.登錄並提供各自於重建區進行的服務報告。

3.恪守專業倫理,提供專業服務。

(二)權利

1.申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之88水災生活與社區重建資金。

2.使用本聯盟之名稱及所提供之相關資源。

3.參與本聯盟各項工作及決策。

4.分享本聯盟共同努力的成果。

 

附錄

八八水災服務聯盟功能小組召集人名冊

1.社工/社區組:海棠文教基金會陸宛蘋執行長;

2.心理組: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張玨常務監事;

3.審查組:聯合勸募協會周文珍秘書長;

4.醫療/健康組: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葉炳強董事長;

5.文化組:(暫缺)

6.法律組:法律扶助基金會郭吉仁秘書長;

7.教育組: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王文秀理事長;

8.資訊組:中華電信基金會呂學錦董事長;

9.安置組: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吳斯懷秘書長;

10.專家學者組:台灣大學學務長馮燕教授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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