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8年8月26日第3次共識會議修訂通過
100年10月5日第15次決策會議修訂
一、聯盟定位
為促進重建過程中,政府部門與民間部門的協調、資訊與資源的分享與整合,透過邀集中央政府、地方與受災縣市政府,民間組織等,形成結盟平台。在此平台上進行服務協調、資訊分享與資源互助,以發揮整合性服務的加乘效果,提升災後重建的效能。
二、聯盟目標
(一)近程目標:促進資源統整與服務協調。
(二)中程目標:協助並輸送重建地區居民安置與生活、社區、社工與心
理輔導等專業服務;協助受災區社區與生活重建。
(三)長程目標:建立重大災害因應與重建系統,強化備災救災能量與
教育推廣,並促成大眾文化教育之成長。
三、聯盟策略
(一)邀集政府各相關部門、受災縣市政府與未受災之協力縣市政府,形成縱向系統。
(二)邀集民間相關專業團體,分組並推 派召集人形成聯絡網,掌握組內
服務能量;以服務據點形成跨專業服務團隊,整合該點內跨專業發
展服務方案。
(三)召開定期會議,邀集政府部門與民間部門共同參與、主持,以建立
橫向服務網絡。
(四)建立網站資訊平台,提供災後重建所需資訊和資源,並以多媒體模式記錄重建區支援活動及成果。
(五)出版工作手冊及相關資料,提供各方學者專家組織工作人員使用。
(六)提供盟員經審核通過之服務所需經費與資源。
四、聯盟組織
(一)盟員資格與核定
- 本聯盟盟員組成以台灣地區非營利立案組織,或與災區重建相關之團體為限。
- 申請加入時,應檢附入會申請單及申請單位之立案證明等相關資料;非立案單位須有二個立案組織之盟友推薦。
(二)盟員功能小組
- 依功能分為十組,包括社工/社區組;心理組;審查組;醫療/健康組;文化組;法律組;教育組;資訊組;安置組;專家學者組。各組召集人名冊,詳如附錄。
- 總召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秘書長擔任。
- 聯盟決策小組由各組召集人共同組成,各組召集人需建立各組名冊、追蹤相關資訊蒐集工作,召集必要之工作會議。
五、聯盟成員之權利義務
(一)義務
1.提供相關資源、協助聯盟行動與推展。
2.登錄並提供各自於重建區進行的服務報告。
3.恪守專業倫理,提供專業服務。
(二)權利
1.申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之88水災生活與社區重建資金。
2.使用本聯盟之名稱及所提供之相關資源。
3.參與本聯盟各項工作及決策。
4.分享本聯盟共同努力的成果。
附錄
八八水災服務聯盟功能小組召集人名冊
1.社工/社區組:海棠文教基金會陸宛蘋執行長;
2.心理組: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張玨常務監事;
3.審查組:聯合勸募協會周文珍秘書長;
4.醫療/健康組: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葉炳強董事長;
5.文化組:(暫缺)
6.法律組:法律扶助基金會郭吉仁秘書長;
7.教育組: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王文秀理事長;
8.資訊組:中華電信基金會呂學錦董事長;
9.安置組: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吳斯懷秘書長;
10.專家學者組:台灣大學學務長馮燕教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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